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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出庭告别囚服换"无罪推定"便装 积极保障人权迈大步

2016年12月29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被告人出庭告别囚服换"无罪推定"便装 积极保障人权迈大步 2015-03-2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次数:0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即将开庭。庭前主审法官来到羁押室发现,唐某仍身着橘红色识别服,马上要求值勤法警让其脱下,着便装出庭。类似场景相继在各地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此前,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被告人出庭不得穿囚服。各地法院纷纷落实相关规定,被告人穿囚服受审将一去不复返。多地现被告人便装受审2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接受审判。与以往在押被告人身着黄马甲不同的是,刘某穿着便装出庭。这是2月26日最高法《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公布后,南通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脱下黄马甲受审。 虽然我犯了罪行,但不穿囚服让我在法庭上感觉稍微轻松些。 庭后,刘某说。与刘某有同样感受的还有远在新疆的被告人且某。3月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身着便装的且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 我被刑事4个多月,今天第一次不穿囚服,才知道自由的可贵。 且某说。得益于此的远不止上面3位被告人。湖北武汉、甘肃临洮等地,均首次启动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囚服。据刘某案审判长、崇川法院刑庭副庭长冯卫国介绍,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 冯卫国说,刑事在押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无论给他人还是被告人自己,不可避免留下的都是有罪印象和烙印。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惯例。 被告人不穿囚服接受审判,更显尊重法律、尊重人性,被告人心理上没有那么恐惧,也能更好地陈述事实。 且某案人民陪审员、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童强说。微小变化彰显司法文明长期以来,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无疑是被告人所穿的黄色马甲。这种无领无袖坎肩儿,是被羁押在的涉嫌犯罪人员穿的号衣,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灰色居多。长期以来,让被告人穿着号坎儿出庭,已经成为一种司法习惯,但自由着装出庭受审也不乏先例。比如落马高官成克杰、陈良宇穿着西装,郑筱萸、刘志军穿着夹克出庭,一度被认为是落马高官享有的特权。 事实并非如此。 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许兰亭告诉记者,此前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审,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法也没有文件予以明确。所以,穿便装出庭并非是落马高官的特权。正是逐渐认识到被告人穿囚衣受审存在的弊端,此前已有部分法院试行让在押被告人穿便装受审。2013年,河南进行庭审改革,要求被告人不剃头、出庭不穿黄马甲;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曾下发通知称,刑事被告人出庭可着便装;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出庭受审。但更多地方法院,仍然默守被告人穿囚衣受审的传统。2015年年初,被指控涉嫌和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在庭审现场提出,刘铁男、房祖名等人出庭受审时均未穿黄马甲,要求同等待遇。遭到审判长拒绝后,他索性自行脱下黄马甲。 犯罪嫌疑人即便真的犯了罪,也不愿意被标签化,虽然穿囚衣相对于封建时代脸上刺字已经有所进步,但这种标签化对被告人来说仍然是痛苦的。 许兰亭表示,触犯刑法固然不能不惩罚,但这种惩罚却不包括要对其进行 心罚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甚至还要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接受失去自由的结果。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法官赵和玉表示,被告人脱去黄马甲受审,看似形式上的微小变化,实则是保障人权的一大步。去除犯罪化标签很大程度会让法官强化疑罪从无审判理念,让审判更加公正,更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冯卫国认为,此次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具有里程碑意义。被告人在法庭上穿什么,同样彰显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只要案件尚未宣判,司法就该给刑事被告人换上 无罪推定 的便装。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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