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什么是追诉期

2016年4月27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什么是追诉期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间接正犯如何量刑 醉酒误伤他人怎么处理
  • 2.职务侵占如何量刑 拘留时间算在判刑日期内吗
  • 3.判刑后赃款不退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恶意碾压拖行致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 4.可判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罚金是怎么计算的?
  • 5.恶意碾压拖行致交警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老汉持续4年性侵邻居幼女,最高可以判几年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