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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特征
2016年3月3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侵占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
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
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界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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