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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操作程序
2016年3月17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呢?尽在下文:
1、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
2、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动议的时间
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现在更多的则采用在法庭审理前提出动议。
3、听审结果
由法官主持听审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审查起诉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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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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