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河南南阳电力巨贪两年敛财250万元一审被判20

2015年12月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仅仅两年的时间,就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各类款项250多万元。近日,原南阳市蒲山发电运营中心总会计师杨文刚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经查,1999年4月5日,杨文刚将南阳市某银行付给蒲山电厂存款利息61.9万元和蒲山电厂账外资金账户的存款46.8万元转入其个人的公司账户上,将该款侵吞;2000年6月30日,杨文刚又将蒲山电厂账外资金账户50万元取出后非法占有。1998年6月,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为从南阳市某信用社获得贷款,其经理与被告人杨文刚协商后,杨将其单位公款600万元存入该信用社,并非法收受对方给付其的高息30.78万元。1999年8月份,杨文刚私自决定将其经管的单位公款70万元借给广东省佛山市某公司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刚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文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依法实行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被告人杨文刚当即表示上诉。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 2.如何解决罚金刑执行困难的对策
  • 3.有哪些罪名可以判死刑吗?
  • 4.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 5.偷卖实习单位2.3吨废报纸 大学生被拘役三个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