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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能单独适用么?
2015年11月1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我使用的《学》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马克昌教授主编的,03版。
在第十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的第三节“附加刑”中对于提到:是我国附加刑中唯一不能单独适用的刑种。
但是其他的资料好象又都说每收财产能单独适用,请问到底能么?
谢谢了~!
刑法》第34条明确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二);(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该书作者的提法并无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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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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