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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人了还不服民警制止!

2015年3月2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本报讯(记者许承纪通讯员李四东)因动手打人又不服从“110”民警制止、还动手打警察的雁山区村民徐甲、徐乙,穿山乡村民秦某3月底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其中徐永国作案中还挨了一枪,实在有点划不来。

  200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徐永付在桂林市瓦窑路“快乐”网吧因出入证问题与网吧服务员莫开林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永付为发泄心中不满,冲进网吧将服务员侯斌误认为是莫开林,并将侯斌拖至网吧门口对其进行殴打。秦日军、徐永国见状帮徐永付一起殴打侯斌。在此过程中,市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民警黄桂春、韦才发接“110”指挥中心指令,驱车前往“快乐”网吧查处打架事件。
  到达现场后,韦才发停车,黄桂春先行进入网吧,见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等人正在殴打侯斌,即表明警察身份并上前制止被告人徐永付等人的违法行为。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等人不听劝阻,继续殴打侯斌,黄桂春上前阻拦,被告人徐永国将黄桂春推倒在柜式空调机旁的电脑椅上,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冲上去一起围攻黄桂春,黄桂春起身后用左手搂住被告人徐永付的脖子,右手举枪并警告说“不要吵,再吵我就开枪了”,被告人徐永国、秦日军仍上前推打黄桂春并抓扯黄桂春的警服,被告人徐永国还抓扯黄桂春持枪的手,黄桂春在遭到被告人徐永国等人暴力围攻且枪支有被抢走的危急情况下,鸣了一枪警告,被告人徐永国仍没有停手,继续抓扯黄桂春持枪的手,黄桂春即向被告人徐永国的大腿开了一枪,被告人徐永国逃至该网吧门口时因腿部受伤被送往医院。尔后,黄桂春和其同事准备将被告人徐永付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时,被告人秦日军以“警察开枪伤人”之类的言语,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围攻警车,使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到严重阻碍。事后,黄桂春经桂林医学院附院诊断为:胸臂、头、左上臂多处软组织挫伤,侯斌经南溪山医院诊断为“左颞前外伤、左颈前皮肤划伤,二人伤情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轻微伤。
  该案有现场黄某等13人目睹佐证。证词与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的供述妨害公务的过程一致。象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明知黄桂春为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人员,而以暴力方法阻碍其执行职务,致黄桂春轻微伤,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永付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秦日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徐永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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