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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15年1月26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 解保[ ] 号
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措施。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
二、使用本文书时,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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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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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slsdy.com/art/view.asp?id=8083520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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