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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手段敲诈 撤销缓刑后悔

2014年12月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2007年1月18日,如皋法院对被告人高宁荣、曹旭东、许祥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伙专门采用“碰瓷”手段敲诈的犯罪集团,终于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而接到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刑事判决书后,高宁荣、曹旭东后悔不迭:缓刑期间还是要安分守纪呀!

  2005年4月,高宁荣、曹旭东就曾因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他们却不思悔改,几个月后又伙同许祥等人先后3次在如皋市如城镇新生路、丰乐桥、中山东路等地段,采用骑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手段,向被害人敲诈10500元。其中,高宁荣、曹旭东参与全部作案,许祥参与作案2 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宁荣、曹旭东、许祥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高宁荣、曹旭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高宁荣、曹旭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中适用缓刑的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宁荣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曹旭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许祥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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