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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2014年8月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速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6)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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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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