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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要“抽锅费”弃尸急诊室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4年7月28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李春林为追要所谓的“抽锅费”2000多元将他人殴打致死,后又将尸体遗弃在急诊室内逃跑。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怀柔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多元。
李春林今年29岁,2002年3月来到北京打工。
2003年8月24日下午3时多,李春林在怀柔一家洗浴公司二楼休息大厅内,向老乡韩某索要“扎金花”赌博时的“抽锅”钱,韩某当时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向别人借又没有借到。
于是韩某告诉李春林,先回北京城里,下次来时再还。但就在他穿衣准备走时,李春林和邹广军(在逃)开始对韩某拳打脚踢并用腰带抽他,结果韩某当时就被打得腹腔内出血。
当晚6时多,看到韩某伤得不轻,李春林和几个朋友将他送到怀柔区中医医院急诊室,医生检查韩某已死亡。
得知这个结果后,李春林等人将韩某的尸体弃于急诊室内立即逃跑。医生发觉事情蹊跷,立即报案。后经怀柔公安分局法医鉴定:韩某是腹部闭合性损伤,肠系膜下动脉破裂出血,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04年8月8日,李春林在另一起刑事案中被密云警方抓获。
怀柔法院认为,李春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判决,李春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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