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14年7月2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相关的司法解释: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相关的法条:《刑法》第258条规定,对于重婚罪的刑罚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要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一、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二、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上海法律网陈志群律师提示,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在起诉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故意伤害罪未遂情况的分析 盗墓罪名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 3.渎职侵犯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破坏市场经济罪如何认定
  • 4.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共同过失犯罪类型
  • 5.数罪并罚是指什么,罚金刑如何并罚,注意什么 数罪并罚中的限制加重是指什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