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司法鉴定
文章列表

笔迹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2014年5月3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在笔迹检验原理问题中曾讲到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在其自身同一中包含着差别和变化,同时也包含着与他人书写习惯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相似之处,加上书写活动本身随意性较大、案件中的情况又各不相同,这就使笔迹检验工作相当复杂,为了确保笔迹鉴定结论准确可靠,笔迹检验工作就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
  按有关规定,笔迹检验应分三个阶段和三个步骤来进行,即预备检验阶段、检验鉴定阶段、制作鉴定书阶段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三个步骤。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行为人的笔迹是怎么鉴定的?原告提出笔迹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 2.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复写纸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 3.人民法院有笔迹鉴定机构吗 哪些机构可以鉴定笔迹?
  • 4.鉴定合同鉴定的时间和笔迹由哪个单位执行?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5.做抑郁症司法鉴定准备什么材料?印章笔迹时间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