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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特征

2014年5月1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 audio-visual materials
  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 一般以音响、 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特点】
  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3.具有动态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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