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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与"自首从宽"小议

2014年4月16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小议”虽小,但事关重大。“死缓”和“死刑”虽是一字之差,可是生死两重天啊!4月7日,甘肃省崇信县法院以“自首”为由,一审判决打死无辜少年崔磊的故意杀人嫌疑犯、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之子王浩铭死缓(新京报4月9日),死者家属当庭提起上诉;5月13日,抚顺市中院对开车故意杀死无辜居民裘吉的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虽亦有“自动投案”事实,但一审仍判处该犯死刑,被告则当庭提出上诉(新京报5月14日)。
  
  两起血案,都因小事而起,都一样的残暴:崔磊仅仅因打乒乓挡了一下王浩铭的路,就用水泥砖块在麦场将其残忍打死;裘吉仅因在行进中与侯建军的小车剐碰损坏了一块倒车镜的小玻璃,发生吕角和拉扯,就驾车横冲直撞开上人行道,冲入广场追撵裘吉直到撞倒死亡后才转向而逃。何等的霸道,少见的凶横!王浩铭仗恃自己是公安副局长之子,侯建军则错误地把省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自己的护身符。王浩铭和侯建军之类的作恶罄竹难书,暂此打住,单说他们在穹凶恶极之后,都在巧设机关,钻法律的空子,往往以“自首”的姿态出现,如果法官稍有倾向和偏见,犯罪分子逃脱法律严惩的企图就会得逞,尊严的法律就会失去崇高正义的光环,民心民意就会失去对法律的诚信和敬畏。
  
  人人都应该对法律和生命怀着敬畏之心,自首的动机至少也应该是对自己恶行的悔恨。王浩铭在残暴砸死无辜少年崔磊后,并无任何反悔之意,在网吧穿着血衣对人有恃无恐地说“我杀人了!”仅仅是有人通知他父亲王效海,作为公安副局长到场立即通知刑警将杀人嫌疑犯带走。这本是职责之内的事,却被一审法官认定为“自首”情节,从而重罪轻判,以法律之名保住罪该判处死刑的罪恶生命。如此判决自然会冷掉群众的半截心,故宣判后引起旁听群众当庭一片愤怒声。无独有偶,前不久看到侯建军开车故意追杀撞死平民裘吉的新闻,对一个省人大代表竟如此残害人命,心中升起的怒火难平,又看到新闻中称侯建军已“投案自首”,连想起不久前王浩铭的“自首”,心里不禁咯噔了一下,下意识地想到很可能这个“投案自首”又给侯建军的“重罪轻判”埋下了伏笔,因为他是当地有名的经济界人士,还是省人大代表啊!直到今天,看了新京报的报道,我一颗悬着的心才算落到实处,虽然只是中院一审,被告仍享有依法上诉的权利,但它毕竟是法律正义的体现。一审法院之所以驳回嫌疑犯的“自首”从轻辩护,因为嫌犯在投案之后,仍在狡辩自己的罪恶事实,因而对此“自首轻判”的辩护不予采纳,并特别强调了“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故依法作出了死刑判决。而王浩铭不但没有什么“自首”,连“自动投案”的情节都是牵强附会的,而庭审法官却想方设法向“自首”靠拢接轨,并认定为“从轻情节”,从而重罪轻判,保住了罪恶生命。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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