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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

2013年12月2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罪体
  行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是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这里的冒充军人,是指假冒军人身份,包括非军人身穿配戴有军人专用标志的军服,使用、携带证明军人身份的证件、公文而使人误以为是军人,或者自称是军人。军衔低、职务低的军人冒充军衔高、职务高的军人、此单位(通常是一般单位或者下级单位)的军人冒充彼单位(通常是重要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的军人的,也应视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2、罪责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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