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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

2022年12月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技术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1、技术侦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


  2、技术侦查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3、技术侦查的种类、适用对象

  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技术侦查措施有效期全部内容。技术侦查措施多种多样,不同的方式有效期限也不同,一般来说都是以3个月以内为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其次,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再次,二者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最后,二者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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