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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笔迹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2022年12月17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申请笔迹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笔迹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笔迹鉴定期限的规定是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来,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如果要想进行司法方面的鉴定申请的话,必须要按照举证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界限提出来,否则的话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够少于15日。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二、司法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的比例承担法律。


在当代社会很多情况之下,是需要对笔记做出一个非常清楚的界定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是否是当事人自己所亲笔书写的笔记,这在借款方面的纠纷发生诉讼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在举证期完成。






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一、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1、审慎规范启动鉴定程序。办案法官在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当事人鉴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保证法官启动权的规范化行使。首先,确立决定权的在后使用原则。即法官不积极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只有在当事人申请后才可行使决定权。明确决定权的目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原则。法官应将决定权的心证内容特别是不准予鉴定的情况下,应该将不准许的理由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并给当事人提出异议和进一步反驳的权利。


2、发挥好法官的引导作用,完善司法应对机制。将释明机制引入鉴定前程序,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更为丰富的信息来源,可以使当事人在诉讼交往中更科学、更有效地进行决策。适度、适时的释明不仅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在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后、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前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司法智慧,着重以调解方式化解鉴定申请。如案件本身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较小,可着重采用调解,既化解鉴定申请又从彻底上解决纠纷。


二、鉴定启动权的滥用有哪些后果


鉴定启动权的滥用,导致大量非必要进行鉴定的案件进入鉴定程序。鉴定程序被滥用的趋势明显,既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牺牲了审判效率。


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随意性在实践中体现为办案法官随意启动鉴定程序,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不进行严格的审核,直接导致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数量增加。具体表现为:部分当事人基于拖延诉讼的目的或盲目提出鉴定申请,办案法官未及时制止和劝导其放弃鉴定申请;可通过案件的法律关系或生活经验而无须专业知识进行识别或可通过走访、调查、勘验等调查证据的方式作出判断的案件,而办案法官过于依赖鉴定意见,怠于运用相关手段而准予鉴定;争议不大的小标的案件,可通过引导化解的,但未进行细致的调解工作而准予鉴定。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用的比较多,给法院办案也提供了不少帮助。当然,法院启动司法鉴定,应当规范程序,不得滥用。对当事人司法鉴定的申请要进行实质审查,看是否有鉴定的必要。法院将启动权后置,不经申请不主动做鉴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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