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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查取证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2022年10月1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调查取证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调查取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种。建议你向法院申请一下。

整体而言,民事诉讼不像刑事诉讼活动那样调查取证都是由司法部门完成的。在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主动的去调查取证,原告被告自己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就有可能会承担败诉的结果,法院调查取证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在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的书面申请,而且法院的调查取证也不是无偿性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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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司法机关要排除非法供述以及非法取得的证据,这项原则对于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希望可以对大家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对于案件的成立以及量刑的轻重都会产生严重性的误导,应当予以排除。

第二,收集的方式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法律也为这种情况作出了灵活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物证、书证但可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可以在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不予以排除。这种变通的做法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各个主体的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排除时间的及时性。对于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在案件进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当予以排除。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实意义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有利于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前,对于冤假错案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我们的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都产生着非常不利的影响。通过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对执法机关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为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树立司法权威奠定基础。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说明从国家到个人,依法办事,遵循法律已经成为我们的追求,公民的维权意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想已经日益彰显。因此,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自白证据的真实性与自愿性,切实保障其人身权利,彰显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定罪处罚的准确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如上所述。根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相关要求收集证据的方式手段不合法的时候要及时地予以排除。这样做保证了司法公正,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可能。保证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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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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