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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有追击抓捕嫌疑人的义务吗 私放在押人员罪量刑标准

2021年9月3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民警有追击抓捕嫌疑人的义务吗

民警有追击抓捕嫌疑人的义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所以民警是有追击抓捕嫌疑人义务的,同时也是民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通缉嫌疑人的程序

1、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4、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5、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6、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所以民警是有追击抓捕嫌疑人义务的,同时也是民警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私放在押人员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释放后继续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认定

区分私放在押人员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们是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区分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已经脱离了监管人或押解人监管的为既遂。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摆脱司法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既遂与否,应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否逃脱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为标准。如果是在监狱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侍人、罪犯,虽已逃出监房,但在监狱的看管范围内被抓获的,属于未遂;或者虽已逃出狱外,但被及时发觉,当场抓获的,亦属未遂。如果巳逃离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应属既遂,在押解途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被私放后、如果当场被其他人员发现,立即被追捕归案的,则应视为未遂;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如果当场逃离,摆脱了其他押解人员们控制,即属既遂;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在逃出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以后,经过司法机关侦查、通缉追捕归案的,仍应视为既遂。

区分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最终逃避法律制裁,这与徇私枉法罪中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做枉法裁判,把有罪判为无罪,故意使罪犯道遥法外,在实质上都是为了包庇罪犯。它们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上又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主体主要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犯本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利用监管或押解罪犯的职务之便,非法将罪犯私自放走;而徇私枉法罪的行为在客观上则是利用立案、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的合法权力,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作出不予立案、起诉的决它或者无罪判决、裁定,包庇罪犯。二是主体要件的职责权限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对罪犯负有监管、押解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有立案、侦查、预审、起诉或审判权的司法工作人员。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私放在押人员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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