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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应记载事项

2021年8月1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制作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由法院书记员制作的记载全部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由于它是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的依据,也是二审、再审的依据之一,因此,必须记载清楚、准确和如实,并交由审判长审阅,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证言的部分交由证人确认签名;庭审后还要交由当事人阅读,认为无误的签名或盖章。







法庭笔录应记载事项

  1、法官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各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对诉讼文书的送达和收受情况的核对;


  2、法官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告知;


  3、当事人对每一证据的名称、形式、内容描述及证明事项或对证据的质证意见;


  4、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5、当事人提出的每一申请及法官对该申请的裁定及其理由;


  6、证人、鉴定人的陈述及问答;


  7、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间的辩论意见,包括代理、辩护的意见;


  8、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9、每次庭审起止时间,参与人员的具体信息;


  10、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发问和回答;


  11、证人、鉴定人的身份情况;


  12、证据的种类、编号、形式、提交时间、提交人等。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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