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审查起诉到开庭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2021年5月1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审查起诉到开庭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审查起诉由检察院负责进行。就是在公安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再对案件中的所有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那么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到开庭的期限一般是多长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到开庭的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审查起诉到开庭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2.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3.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特别关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4.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复验、复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检察院自己进行。

  5.补充侦查。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审查起诉到开庭的期限一般是多长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判决后是多久执行
  • 2.刑事责任档案多久可以撤除 侵占罪会被通辑吗
  • 3.2023年通缉的程序是怎样的?通缉的对象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 4.赔偿金法院判决后没钱会通缉吗 赌博取保候审后多久撤销网上通缉
  • 5.安徽3死3伤杀人案,犯罪原因是什么 网上追逃和通缉有什么区别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