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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决定书格式 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2021年5月8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不起诉决定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辩护人……。


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首部


此部分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


二、正文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按文书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替代不起诉状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


辩护人基本情况


此部分包括辩护人姓名、单位。


案由和案件来源


其中“案由”应当写移送审查起诉时或者侦查终结时认定的行为性质,而不是审查起诉部门认定的行为性质。


“案件来源”包括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本院侦查终结、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等情况。


应当写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写明本院受理日期。


案件事实情况


此部分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应当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砖对案件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地叙写。


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部分


在制作这部分时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所引用的法律应当引全称。


2.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用汉字将条、款、项引全。


告知事项部分


1.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还应当写明被不起诉人享有申诉权;


3.不起诉决定同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统一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其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


三、尾部


1.署名部分:统一署某检察院院名。


2.本文书的具文日期应当是签发日期。


四、其他


1.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


2.不起诉决定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人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




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刑事案件从立案审理、起诉到审理由三个部门共同完成,分别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办案程序,那么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律图就此整理了一篇文章,下面我们一起来做个了解吧。


1、审理前的准备


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活动。这是以后审理工作的基础。


2、庭审准备


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主要内容是由法庭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 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法庭调查的顺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诉人或自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诉 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进行陈述,最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被告人。在其他案件中,则先由审判人员按先原告方后被告方的顺序让当事人陈述。在对当事人讯问或当事人陈述后,主要是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方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人员允许, 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说可以向被 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发问,可以询问证人和鉴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调查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也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其顺序,在刑事案件中,为公诉或自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己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 权。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法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经济案件,在进入法庭辩论前法庭还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评议。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7、宣告判决


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决可能在法庭评议之后当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传。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传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综上所述,法院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就会组织双方开展庭审。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庭审准备、庭审、法庭调查、审判委员会讨论、宣告判决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办案规范。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案件复杂的,会适当延期。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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