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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逮捕证法院出具此项文书吗?

2021年3月3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相关事务在法院被传唤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进行询问,与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作。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包括哪些注意事项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人员传唤时应当具有传票并持工作证件进行传唤,嫌疑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一、传唤是什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有什么注意事项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的相关规定中,嫌疑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传唤,相关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任务,不得徇私舞弊。同时传唤的地点与时间应当明确,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当然相关部门不得已连传唤的形式变相非法拘禁相关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逮捕证法院出具此项文书吗?

一、逮捕证法院出具此项文书吗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


二、逮捕证跟拘留证区别:


1、发证机关不同。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般是对有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签发的,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


2、法律后果不同。逮捕证是针对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证针对是有的就是一种处罚,有的也是针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又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三、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为法院是不可以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决定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的,那么在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时也是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会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如果决定不批捕也是需要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也是可以进行补充侦查的。






文书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当人们对某一事件或者某一状况存在疑惑的时候,最权威的方法就是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也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来操作。对于文书的相关信息存在疑惑的话,包括文书形成的时间,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文书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如何进行呢下面将为您介绍。




一、文书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


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二、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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