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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数罪如何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2021年3月29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种数罪如何数罪并罚

同种数罪如何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总则对数罪并罚的规定非常简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同种数罪是否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在分则中,则可以看到一些暗含同种数罪不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如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偷税、多次贪污,就可能包含每一次偷税、贪污都构成犯罪。只要这些行为未经处理,则要按照累计数额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可见,分则中暗含着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

司法解释对待同种数罪,则持两可的态度。大致说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并且这些罪行都被追诉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其中,对于数额犯,按照累计数额处罚,对于非数额犯,则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罪行等级处罚。而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有没有被处罚的罪行的,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实行了与生效裁判认定的罪行同种罪行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学界对于同种数罪的学理解释,大多是正面承认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把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作为处断同种数罪的基本原则,把实行数罪并罚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为什么判决之前发现被告人犯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在判决之后发现被告人有未被处罚的同种漏罪或者新罪的,却可以实行数罪并罚,理论界则无人给出令人满意的解答。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金是我国附加刑的一种,对犯罪分子处罚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罚金刑,按要求交纳罚金,而数罪并罚是刑事处罚的方式之一。

数罪并罚适用的是犯罪分子触犯数个罪名,将所有罪名合并进行处罚的情形,如果数个罪名都有判处罚金的,罚金是可以适用数罪并罚的,而罚金数罪并罚后是不是累计计算,目前法律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罚金的数罪并罚有很多的自由裁量权,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可以采取累计原则,也可以采取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只执行最大数额的罚金。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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