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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有哪些 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有哪些

2021年4月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有哪些

证据的分类多种多样,其中之一便是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间接证据在实践中与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有差别的,所以间接证据在定案时有和直接证据不一样的规则。那么,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又有哪些呢会为您做较为详细的介绍。

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要对收集到的间接证据逐一查证落实,查明每个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每个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如提取的物质痕迹是不是犯罪行为留下的,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可靠等。间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正确运用推理的基础。如果间接证据本身不可靠,当然不可能做出正确的结论。这个规则对于审查各种证据都是普遍适用的。在办案中的间接证据数量较多,关系复杂,真假并存,这就需要对于每个间接证据反复查证,以确定其真实性。

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这是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前提条件。要判明各个间接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客观上是否有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可能是引起犯罪的原因;是决定、制约犯罪的条件;犯罪造成的后果;是伴随犯罪而发生的情况,等等。由于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内在联系,所以仔细地分析它们之间是否具有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要防止把只有表面上的联系当作客观的内在联系,而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所有间接证据要环环相扣,协调统一,互相印证,结合起来必须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在这个证据体系中,各个证据必须互相一致,不能互相矛盾,互相脱节,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不相符合,互相脱节,就应当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证清楚之后,才能确定其证明效力。

所有查证属实,准确可靠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证明一个唯一的事实,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间接证据在司法实务中是不能直接作为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也只有将其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功效。同时,间接证据定案规则的适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司法活动过程,其需要大量的专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

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有哪些

最佳证据规则是我国法律对案件提供证据要求和判定的相关规则,虽然最佳证据规则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但还不完善,有优点,自然也存在着一部分缺点。今天,就来给您分析一下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

一、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

这是普通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二、优缺点分析

1、优点:

最佳证据规则要求书证等必须提交原件,能够有效的防止证据传播环节的增加,影响书证的真实可靠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佳证据规则。仅有的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之后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第53条又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2、缺点

与欧美国家的法律相比,我国的最佳证据规则缺点有二:

未规定不提出原件的后果是非原件不得采纳。

对于可以不提出原件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泛。

最佳证据规则虽然有保证证据真实可靠的优点,但缺点也是不可忽略的。我国的《最佳证据规则》还不是很完善,具体的法条规定也不是很详细,这给了违法者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漏洞。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我们都应该正视,优点发扬光大,缺点努力改进,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健全的法治社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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